2005年6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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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棵小树结怨 毁人祖坟赔偿
张辉 法乐红

  因自家的三棵小树枯死,苏某疑肖某所为,便暗地里多次挖掘破坏肖某母亲的坟墓,结果被肖某诉至法院。6月6日,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苏某赔偿肖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    肖某母亲的坟墓位于苏某承包的杂生林中,2004年肖某到母亲墓前祭祀时,发现其母墓前供桌旁的树桩新生出三棵小树影响了祭祀,便找苏某协商解决,但未果。由于当年夏天雨水较大,导致树桩腐烂,三棵新生的小树枯死。苏某疑肖某所为,便对肖某怀恨在心,暗地里多次挖掘破坏肖某母亲的坟墓,并多次当街谩骂肖某。肖某因此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决苏某停止侵害原告母亲坟墓的行为,向原告赔礼道歉,并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、精神损失2000元。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依传统理念,坟墓不仅是死者的安身之地,而且是死者亲属的精神寄托之地,被告的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,而且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,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,因此,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应予支持,但数额应该适当。因原告对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的请求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,法院不予支持。